蘭州市城關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——
  幹部提名實行初始責任制 誰提名誰負責
  每日甘肅網-西部商報訊(首席記者丁煒娜通訊員劉偉)在多數人中提名,幹部選拔實行“誰提名誰負責,這是蘭州市城關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新舉措。昨日,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區委組織部獲悉,為形成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,蘭州城關區積極探索規範幹部初始提名的方式。
  城關區還對初始提名程序進行了規範,制定了“提出動議、提名預告、推薦提名、組織審查、彙總分析、醞釀人選、確定提名、考察任用八項程序規定,使幹部初始提名過程更加透明、公開。與此同時,為確保初始提名工作的公平公正,城關區合理界定提名責任,實行初始提名責任制,按照“誰提名誰負責”的原則,提名人對提名推薦行為承擔相應責任。與此同時,實行幹部任用提名工作責任追究制度,對在推薦提名過程中隱瞞提名人選存在重要問題的或搞人情提名、許諾提名、賄賂拉票提名等造成選人失察失誤的,因跑風漏氣泄露機密的,不嚴格履行職責造成審查失實的,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,確保了初始提名工作的有序開展。  (原標題:蘭州市城關區幹部提名實行初始責任制 誰提名誰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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